2015年,咱们国家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。那么,存款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投保机构是指谁呢?
在存款保险条例中,投保机构是指吸收存款的商业银行。
存款保险,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,形成存款保险基金,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,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,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。
从上面存款保险的定义可以看出,咱们国家设立存款保险制度,目的是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。
现在全国有商业银行4000多家,每一家银行的管理能力、盈利水平、规模大小都不一样,一旦某家商业银行产生经营风险,储户的存款就会面临兑付的风险。
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,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存款人的利益,让存款人存款更安心。
在存款保险业务中,涉及到的当事人,主要有投保人、受益人、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。那么,存款保险的保费由谁来缴纳,由谁负责投保呢?
投保机构是指吸收存款的商业银行。谁吸收存款,谁就负责缴保费。
存款保险条例 第二条已经明确: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、农村合作银行、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,属于投保机构。
投保机构应当缴纳的保费,由存款保险管理机构来确定费率。
存款保险条例规定: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,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。
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本息合计不超过50万元的,全额赔付;如果超过50万元,则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。
因此,对于普通家庭来说,较为理想的存款方式是以下几种:
一是同一人在同一家银行存款不超过50万元;二是家庭存款以不同家庭成员的名义在同一家银行存款;三是如果家庭存款多于50万元,可以分散在不同的银行存款。